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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零一章 步步为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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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十二点,七名朱蒂社团成员全部在线,刘浩把刚才遇见的事说明后,聊天室一直处于沉默状态,没有人说一句话。

终于马克道:“把我交出去吧。”

越传:“这时候把你交出去,妄作小人。这一波操作很骚。一开始没有把底牌打出来,而是用波浪式波段进攻。一步步将我们逼入绝境。对方要的不是你马克,而是要社团。我晚上刚刚收到消息,最高法即将就新修订的几部法律征求意见。其中包括了警察的证词权。”

举例:警察执法,和一位妹子产生冲突,妹子撕扯自己衣服大喊:警察打人了,警察非礼啊。

按照旧警察法,如果妹子坚持指控,警察要先被停职接受调查。如果警察缺乏人证和物证证明自己未侵犯妹子,即使没有证据对其提出指控,也会成为边缘人。

按照新警察法,警察有自证之权。事发后,警察不承认发生这种事,在没有实际证据之前,警察的工作生活不受干扰。

其次废除了多条法律,其中有审问的要求与细节。比如警察做笔录必须打开门,警察必须就受审者身体伤情进行调查和说明。

总的来说,取消了对执法队伍束手束脚的法律,增强执法队伍的调查权。同时也加强了检察官对警察办案的监督。检察官有权了解重特大案件侦破进展,会见被刑拘或者羁押的嫌疑人等。

最可能受争议的一条是,推翻面虫理论。假设a证据被污染,如果检方和警方能证明b证据没有被污染,那么a证据无效,b证据有效。如果有重要证据被污染,案件将发回警方重新调查,并且原办案警察必须回避本案。

曹云和陆一航这两个小人物影响的了规则的修订,特别是陆一航,让最高法内部进行了持续数天的激烈辩论。结论是陆一航做法是对的,因为陆一航是基于现行法律辩护,保护现行法律。但面虫理论是错的,必须废除。

最高法担心的是,a杀了b,而后警察c故意污染一件证据,如此一来导致a无罪释放。这是无法接受的。因为犯罪成本太低了。警察c污染证据断送只是自己的职业生涯,最严重也就一两年牢狱之灾。考虑到警察实际收入,和犯人可能的实际收入,收买警察污染证据是有可能的事。

最高检和法一直关注律政署试点,把检控官职务交给律师后四案全胜。特别是曹云这个胜利让他们心惊肉跳。他们不能让所有人能力一样,只能通过法律修订来减少人对法律的影响。

越正:“形式一片大好时候,总有人出来捣乱。成也曹云,败也曹云。”

越传:“和曹云无关,走叉要么不出手,窝着当乌龟。要么一击致命。曹云只是走叉利用的一枚棋子。唯一的挽救办法就是说服曹云和我们合作。但是走叉到底是谁?曹云为什么愿意帮助走叉?这两个谜题我们都没有解开。”

越传:“我补充一句,这件事别走邪路,别动曹云。一来,走叉掌握优势,攻击曹云在他们意料之中。二来,曹云身边很可能有不死鸟,就算杀掉曹云,不排除不死鸟复仇。三来,我本人对曹云比较满意,他现在和三尺走的很近。无论是虚情假意,还是利用三尺,我都不希望有意外发生。就事论事,我们怎么把这件事解决掉?”

有人问:“为什么是桑尼?”

马龙回答:“桑尼很跳,搜查一课包括警局的高层都挺怕他。他身上有一股匪气,按照道理来说,应该会出大错。实际上没有,他的案子办的都很漂亮,快速,稳定。”

刘浩道:“没错,我本人觉得桑尼是个真才。”

越正:“现在我们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对方会不会守信?如果守信的话,我们要不要牺牲桑尼?第二个问题,一环扣一环,我们非常被动。有什么我们能主动做的事?”

刘浩:“我们的致命弱点是:马克没有第一时间出面说明情况。已经过去一个礼拜,这时候再自首说明,我们会赔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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