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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三十章 钱坤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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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焰是犯罪团伙,这点不需要庭辩。需要辨明的是钱坤是否为烈焰团伙成员,其在烈焰团伙中处于什么位置。

诸葛明:“钱坤,你日常住在哪?”

钱坤:“住在研究院内。”

诸葛明:“具体点,是研究院内的宿舍,还是研究院内量子教育研究办公室内?”

钱坤:“我有一间宿舍,但大部分时间是在办公室。”

诸葛明:“量子教育研究办公室为研究院大禹楼东南位置,整体为封闭式结构。一共有三层,第一层和第二层为三百平米,第三层为一百五十平米。第一层和第二层主要工作是数据收集和普通行政工作,还有财务工作人员,没有正式的科研人员。”

钱坤解释:“澳洲地多租金低,量子研究数据收集室和将来的实验室等都会在澳洲发展。东唐人多地少租金贵,办公室只相当于一个指挥所。由于还未进入第二阶段的实验阶段,所以通过互联网就可以进行办公。”

诸葛明:“第三层呢?”

钱坤道:“第三层是我的私人住所和私人研究室。”

诸葛明:“第2号证据,这是从你私人住所搜出的设备,主要是通讯加密设备。根据技术人员分析,你长期租借印度一颗通讯卫星频道。根据租约,印度卫星公司有义务每天0点清除频道所有数据。也就是说,没有人知道你通过这条频道和谁联系,联系了多久。”

钱坤回答:“我是一个很注重隐私的人。”

诸葛明反问:“这和隐私有什么关系?”

南宫腾飞举手:“近期司法业内最关注是检察官越三尺案件。根据案件调查,越三尺违规操作,使用国家机器监视大量普通市民,包含了账户,通讯记录,定位等各项数据。由此看来,钱坤的做法看似比较激进,但却有着符合逻辑的合理性。科研成果是不能按照金钱来衡量的,为了保密,钱坤利用安全频道和外界进行重要通讯,是非常正常的行为。”

诸葛明问:“呵呵,请问钱坤,都和哪个国家的人通讯了?”

南宫腾飞:“反对,已经说明是隐私,除非检方能证明钱坤和不适当的人进行通讯,否则钱坤没有必要回答这个问题。”

法官:“反对有效,检方有证据吗?”

诸葛明一笑,道:“我只是证明钱坤拥有和外界隐秘联系的手段。现在我们回到量子计算机,也就是七百万上。钱坤从加拿大的加科公司购买了一台量子计算机,钱坤本人承认收到的是假货,认为自己受骗了。”

诸葛明示意司马落将资料投放大屏幕:“3号证据,这是几份银行流水数据。第一份数据,钱坤掌控的量子教育账户七百万汇入加科公司。”

诸葛明:“第二份数据,加科公司账户流出七百万,进入菲律宾投资银行,购买为期十五天的银行理财产品。

诸葛明:“十五天之后,菲律宾投资银行转出七百万,根据理财协议,这笔钱进入了一个位于美国,名叫双华安保咨询公司的账户。”

诸葛明:“对于以上三份数据,请问辩方和被告有什么看法?”

欧阳逸道:“根据我们的了解,菲律宾投资银行不可能向东唐警方提供客户协议。即使是本地司法部门需要客户协议,也需要菲律宾当地法院开具的搜查令。由此我认为这份协议是假的。”

诸葛明:“请法官允许呈递附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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