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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章 曹氏连环计(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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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检方问被告,案发时间你有证人证明你不在现场吗?这个问题属于要求被告自证无罪,被告可以行驶沉默权。

假设检方问被告,你是否杀了某人。这个问题不属于沉默权范畴。原本大陆法系是不存在沉默权,不过这几十年来的变革,在引进了陪审度制后,东唐赋予了嫌疑人在审问期间的沉默权。

简单来说,东唐法理上支持嫌疑人沉默面对警方的审讯,但基本不支持法庭上的沉默权。除非存在有客观的原因。

一旦到了法庭上,太郎就无法回避问题。

九尾:“你是否杀了皮斯?”

这个问题,任何国家的法庭都需要回答,是,或者不是。这时候律师跑出来,要求行使沉默权,这就是扯外星人的蛋。

沉默权真正说法是:不得被强迫作不利于自己的供述或强迫承认犯罪。当沉默权生效,代表被告可以拒绝回答问题而不承担后果。

诸如九尾这个问题,太郎可以沉默不回答,但是法官不会认同其沉默权。假设法官认同其沉默权,会对陪审团说明,这个问题不可以作为判断被告是否有罪的依据。

太郎拒绝回答问题,仰头无畏的看九尾,九尾在重复了三次问题后,对陪审团点下头,表示这个问题已经问完。陪审团在没有法官说明的情况下,会采纳太郎默认自己杀了皮斯。

但是这样一来对控方并不算有利,如果太郎拒绝回答所有问题,反而会把事情复杂化。这时候九尾就想起了曹云的一步策略:激怒被告。

九尾:“在学校经常被欺负……找不到女朋友……工作推荐首选马戏团,你和马有关?……”九尾一个个问题的问出,九尾自己感觉自己慢慢蜕变成一名恶毒的巫婆。因法援而接案的太郎律师对本案并不上心,九尾问的太过份了,他就随意反对一下。

怪律师?当然不能怪辩护律师。辩护律师也非常生气,麻辣隔壁,太郎竟然对他也行使了沉默权。

九尾的策略取得了效果,在被嘲笑之后,太郎承认自己杀人,以表示自己有勇气面对法庭和法律,以表示自己无所畏惧。

接下去的讯问中,太郎有问有答。他承认自己是杀手,并且不以为耻,深以为傲。说明了四个案件的作案过程。但是他拒绝回答同伙或者中介人问题,太郎反而教育九尾,人要讲义气,大丈夫一人做事一人当,脑袋掉了碗大的疤,十八年后又是一条好汉。

九尾知道太郎在自卑到无法自拔的地步后,找到一个突破自尊的信念,死死的抱住这根救命稻草。以至于信念成为超越生命的一种信仰。所以太郎是不会出卖张九的。

太郎因为身体原因遭歧视,同时爱情无果,事业不顺,一直处在人生的谷底。张九给了他一个价值,一个作为人有用的价值。诸如俗话说的,被人利用最少证明你还有被利用的价值。同时太郎在杀人事业上的成功,也让太郎收获了事业的成就感。

……

第二庭分成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九尾讯问被告太郎,讯问其和张九的关系。太郎承认自己和张九认识并且比较熟悉,但是否则自己杀人和张九有关。九尾依仗太郎律师懒得反对,全面询问和收集了张九与太郎关系的详细情况。

为了应对张九案,太郎案没有公开审理。欧阳逸和曹云都无法去现场听审。两相比较,欧阳逸显然很吃亏,九尾是专业的,她能在事后详细和曹云说明情况。张九无法知道太郎的情况。

于是第二庭第二部分,也是重头戏上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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