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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八十二章 生死婚姻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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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狐兰道:“这里也提醒一下写婚前保证书之类的夫妻注意。诸如男‘厨柜’,女提出离婚,男必须同意这类条款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云隐好奇问:“约定:男厨柜后,女方可以要求男方净身出户呢?”

令狐兰道:“可以要求和对方必须答应在法律上是两个概念。正确的条文应该是这样:加入任何一方有橱柜行为,两人所有婚前私人财产和婚后夫妻财产均成为无过错方的婚前私人财产。离婚是一回事,财产是一回事,千万不要混为一谈。不过其中也有坑。”

“哦?”曹云喝茶,学习了。

令狐兰道:“假设男方违反这条条款的时候,男方和家庭为负资产,那负资产就可能因为这条条款,成为女方个人的负资产。假设都是好律师,上法庭一定会因此有争议,谁胜谁负不好说,需要法官主观裁定。在不考虑人脉的情况下,通常法官会偏向无过错方。所以为了避免麻烦,这条条款还要再详细说明,或者进行条款解释。”

曹云道:“和遗产一样,继承遗产的同时也继承了债务和债权。”

比如父亲去世,a欠你父亲十万,你继承遗产,同时也继承了债权,你有权利向a索要十万欠款。你父亲欠了b一百万,你不能因为这是坏事,就不继承,你必须替父亲偿还b的一百万。假设你只继承了80万,债务为100万,按照法律规定,你只要还80万,剩余20万可以不还的。

同时又衍生出另外一个问题,遗产税。我原本是继承一百一十万,扣税后只剩下80万,债务为一百万,那怎么算呢?一样,税加债务超过实际继承额可以不偿还。

假设你税后继承一百万,需要支出的费用有,欠b个人一百万,欠银行一百万。那应该还谁呢?按照法理来说,银行和个人为同一等级,正确的做法是各还五十万,b和银行还有的五十万就拿不回来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因银行拥有抵押优先权,所以通常一百万就给银行了。

令狐兰问道:“去哪……”

令丈夫穿好野外迷彩服,背了背包:“童子军野营训练,朋友请我过去当教官,为期三天。”

令狐兰:“哦,照顾好自己。”

令丈夫:“嗯,大家再见。”

“再见。”

然后就走了,曹云感觉很怪异,不过他没结过婚,无法发表意见。

令狐兰等丈夫出门后,道:“龟田先生放心,我回头让助理拿材料和对方谈一谈。现在看龟田先生是不是愿意做点慈善。”

“慈善是什么意思?”龟田不明白。

曹云向龟田解释:你愿意给一百万或者两百万的零花钱吗?如果愿意,在律师协商中,对方因为官司基本无胜算,所以会选择收钱。既然自己必胜,为什么还要给一两百万呢?这是考虑到孩子问题,最好不要闹到法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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