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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九章 四子抢劫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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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子抢劫案第一次庭审前预审,让云隐跌破眼镜的是,四名被告全部认罪,但是幸子的律师令狐恬儿否认幸子为首犯。

接下去的庭审目的似乎就是确定到底谁才是首犯,四名被告律师狗咬狗,检控官就在一边看热闹。反正有一个首犯就行了,至于是谁就由法官来裁决,毕竟在本案中,除了爱子之外,另外三人都有成为首犯的可能。检方也不好确定谁是首犯,于是就点名了拿钱的幸子,然后法庭上辩论吧。

首先是福子、梅子的律师很公式化的说明了他们的委托人不是首犯,请求法官轻判。两人的陈述加一起不过五分钟。

接下去就是爱子的律师曹云出场。

曹云没有念读说明文,而是请幸子成为证人,出庭作证。

“幸子,爱子知道你拿了山井二十元钱吗?”

幸子点头:“知道,她告诉我这样不对,让我去派出所说明情况,我们当时都……”

幸子的律师令狐恬儿咳嗽一声,喝水。

曹云道:“回答我问题就可以了,不用过多的说明,如果有需要的话,你的律师会问你。我的第二个问题,爱子问了几次?”

“我们打了山井同学的第二天中午和晚上,爱子都问了二十元钱的事,我说有课,忙着备考。爱子很不满意,我们产生了争执,最后她说服了我。我认为既然我们做的不对,无论怎样,必须先取得山井同学本人的原谅。所以第三天上午我们去了医院,向山井同学道歉,并且取得了山井同学的谅解,第四天上午爱子电话联系我,要陪同我去派出所,没想到警察就来了。”

检控官立刻道:“反对,在口供中没有提到这方面的事。”

“不急。”曹云问:“幸子小姐,请问当时为什么没有向警方说明呢?”

“我本人很犹豫,这种行为很不讲义气。我们四人从高中开始就是好朋友,并且一起考上了东唐大学。我想既然警察已经找上门,说什么都没有意义。但是在看守所时候我认为隐瞒着部分事实,对爱子是非常不公平的,所以我决定在法庭上说出真相。爱子不应该成为被告。法官大人,我恳请你不要因为我的无知,而让极力劝说我去派出所的爱子受到责罚。谢谢你。”长鞠躬。

检控官表示自己有问题,上前:“被告幸子,据我们所知,爱子并没有提到二十元钱的事。”

曹云站起来:“反对,爱子是我申请的第二位证人,检察官有机会和时间可以向她当面询问这个问题,而不应该由被告幸子回答这问题。”

“反对有效。”法官同意曹云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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